湖北省定制家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定制家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北省內依法從事定制家居行業生產(或銷售)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依法維護行業的利益和會員的權益,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研究探討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構建全屋定制衣櫥柜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平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推廣和發展全屋定制家居,讓定制家居成為家居消費的首選;提升湖北定制家居的綜合競爭力。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武漢市硚口區委韓家墩街工作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大型學術報告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報活動計劃,省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漢西三路99號商務大樓4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會員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二)經政府部門委托或授權,參與產業調整規劃布局、家居及配套產品流通政策及行業標準的制訂,參與政府部門舉辦的有關聽證會,開展行業調查、統計等活動。
(三)根據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行業之間或行業內部之間的交流、互訪,資源共享,促進企業共同進步。
(四)組織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誠信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價格和其他爭議,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五)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本行業與其他社會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六)組織業內招商引資,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營銷方式,幫助會員單位開拓市場和產品銷路。
(七)創辦協會刊物及網絡推廣平臺,收集整理和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情況、發展趨勢,介紹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法律、產品、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詢服務。
(八)舉辦行業培訓活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與高校聯合組建商學院為行業培養人才。
(九)承接政府部門委托的相關事項。
(十)協助企業申請省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十環認證等;幫助會員與銀行信貸部門拓展商業融資渠道;以協會的名義與外界進行商務談判。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或銷售企業和相關經濟組織及行業領域內資深專家。
(五)守法經營,無不良記錄。
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七)其他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五)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5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應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專職,通過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組負責審核: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七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屆,且須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四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及財務管理人員,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 )企業贊助;
(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需向社會公開并報告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成本會宗旨或分立、合并的,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多數會員退會自行解散的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會注銷登記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2023年3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8日
湖北省定制家居協會